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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首次定义可降解塑料

2021/2/26 11:02:47 来源:聚风传媒 关键词:聚风塑料网

农历新年前,国管局、住建部、发改委三部门联合发文中首次说明了可降解塑料定义,可降解塑料不能含有PE、PP、PS、PVC、EVA、PET。为持续1年多来围绕“可降解塑料”的争议指明了一个明确的方向。


农历新年前的2月9日,国管局办公室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三部门发布《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》(国管办发〔2021〕4号)(以下简称通知),通知中第3点要求,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。到2021年底前,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《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(第一批)》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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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消除公共机构的执行困惑,文件特别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说明,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(PE)、聚丙烯(PP)、聚苯乙烯(PS)、聚氯乙烯(PVC)、乙烯-醋酸乙烯(EVA)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(PET)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。

      也就是说,可降解材料不能含有PE、PP、PS、PVC、EVA、PET,含有PE、PP、PS、PVC、EVA、PET的一次性塑料餐盒、一次性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吸管、一次性塑料水杯和饮料杯均为禁止使用的范围。


背景:

国家发改委、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9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(80号文),成为各地制定、执行塑料污染治理规定的指引文件。依此文件,我国各省市纷纷出台了相关文件。然而,80号文并未就“可降解”作出进一步定义,何为可降解塑料成为各地政府、协会、行业企业激烈争议的话题,也导致各地政府、协会、行业联盟出台的文件、行业标准并不一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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